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精選回答
提起行政訴訟程序:
1、起訴期限
(1)議后再訴: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直接起訴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保護時限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下列案件可以調解:
(1)行政賠償、補償案件;
(2)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
3、上訴期
(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行政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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