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一單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幸運是成功者的謙辭,想在初級會計師考試里取得成功,靠幸運是不成的,希望接下來的時間里,同學們能夠再接再厲,調整好學習狀態!
【單選題】2013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為( )。
A.22000元
B.20000元
C.44000元
D.19000元
【答案】B
【解析】(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至補訂勞動合同時,甲公司已經用工11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即2013年4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共計10個月。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摘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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