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每日一單選-增值稅稅額
近些年初級會計師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同學們要把握機會,認真備考,爭取今年一次通關,東奧小編帶來由教務團隊整理的精品習題,一起來做!
【單選題】甲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9月銷售化學制品取得含增值稅價款226萬元,當月發生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5.1萬元,上月月末留抵的進項稅額3.6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甲廠當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為( )。
A. 226÷(1+13%)×13%-3.6=22.4(萬元)
B. 226÷(1+13%)×13%-5.1=20.9(萬元)
C. 226×13%-5.1=24.28(萬元)
D. 226÷(1+13%)×13%-5.1-3.6=17.3(萬元)
【答案】D
【解析】(1)題目明確交待“226萬元”為含增值稅銷售額,必須作價稅分離,選項C排除;(2)可以從本月銷項稅額中減除的既包括本月可抵扣的“5.1萬元”,也包括上期留抵的“3.6萬元”,因此,選項AB錯誤,選項D正確。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摘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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