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責任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答疑
備考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需要考生朋友們堅持不懈,目標堅定。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熱門答疑,快來看看吧!
【提問】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中,屬于逃稅行為的是( )。
A.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B.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繳應納稅款的
C.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
D.假報出口,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對于逃稅、欠稅、抗稅、騙稅行為,能分別舉例子解釋下嗎?讓人容易理解一些。
【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逃稅(指采取相應手段想少繳):如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繳應納稅款的。
抗稅(抵抗繳納稅款):如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欠稅(指應交,但轉移財產妨礙追繳稅款):如企業欠繳稅款,還偷偷轉移財產。
騙稅(指使用手段欺騙國家):如假報出口,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您再理解一下,若還有疑問,歡迎繼續交流。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