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應納稅所得額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答疑
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很多考生往往在答題時,會感到與平時練習時不一樣。這是因為你對很多知識點還沒有完全理解。一起通過熱門答疑來解決疑惑吧!
【提問】
【案例】中國某公司職員王某,2018年11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0000元。當地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為:基本養老保險8%,基本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住房公積金12%。王某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的繳費工資基數為8000元。
【解析】王某2018年11月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1)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
(2)專項扣除=8000×(8%+2%+0.5%+12%)=1800(元);
(3)扣除項目合計=5000+1800=6800(元);
(4)應納稅所得額=10000-6800=3200(元);
(5)以應納稅所得額3200元查找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則應納稅額=3200×10%-210=110(元)。
老師我想問一下關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一個人既有工資薪金所得又有勞務報酬所得還有稿酬所得的怎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加在一起嗎?怎么樣算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
【答疑】
尊敬的學員,您好:
當一個人有多項所得時,需要先分別單獨計算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在分別匯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專項扣除就是指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扣除項目。
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您可以看一下輕一351頁的表格,里面比較詳細的講了專項附加扣除的方法。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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