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答疑
初級會計職稱對于每一個考生而言都是公平的,只有用心付出的人,才能在最后的成績單上看到回報。一起來看看今天的熱門答疑吧!
【提問】
房屋買受人在未辦理房租產權證的情況下,按照與房地產公司約定條件在一定時期后無條件退房而取得的補償款是什么意思呢?麻煩老師解答一下。
【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這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對房屋買受人在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按照與房地產公司約定條件(如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進行限制)在一定時期后無條件退房而取得的補償款,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補償款的房地產公司代扣代繳。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哦~
祝您取得一個優異的成績哦~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