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銀行結算賬戶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一曝十寒,備考初級會計師,堅持非常重要!每天學習一點點,積攢起來就是巨大的進步,同學們千萬不要隨隨便便就放棄了自己,一起加油!
【主要內容】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具體規定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適用范圍 | 能否取現 | 數量限制 | 主要開戶條件 | |
基本存款賬戶 | (1)存款人的主辦賬戶 | √ | 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1)企業法人 (2)非法人企業 (3)機關、事業單位 (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有關邊防、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
(2)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 (5)社會團體 (6)民辦非企業組織 (7)異地常設機構 (8)外國駐華機構 (9)個體工商戶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12)其他組織(如業主委員會、村民小組等) | |||
一般存款賬戶 | 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 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 無數量 限制 | 已經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
專用存款賬戶 | 適用于下列資金的專項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糧、棉、油收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黨、團、工會經費等,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 | 無數量限制 | ||
不得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有: (1)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 (2)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賬戶 (3)收入匯繳賬戶 【提示】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可以依法支取現金 | (1)已經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獲得與專項資金有關的主管部門批文、監管機構證明 | |||
臨時存款賬戶 | 適用于: (1)設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3)注冊(增資)驗資 (4)軍隊、武警單位承擔基本建設或者異地執行作戰、演習、搶險救災、應對突發事件等臨時任務 | 用于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提示】其他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依法辦理 | 無數量限制 | (1)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因異地臨時經營活動、增資驗資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應當已經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除外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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