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第四章重要考點詳解-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與稅率
成為初級會計師,只是我們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接下的敵人每一個都不好對付,所以大家在備考的時候,一定要再認真一些,把基礎打的牢牢的!
【重要考點詳解】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與稅率
考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1.基本范圍及要義
征稅范圍 | 要義 | |
銷售、進口貨物 |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 |
銷售無形資產 | 無形資產,分為: (1)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 (2)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3)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例如,高速公路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 |
銷售不動產 | 不動產,分為: (1)建筑物 (2)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 |
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 |
銷售服務 | 交通運輸服務 | 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
郵政服務 | 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 | |
電信服務 | 可以分為: (1)基礎電信服務(例如,語音通話服務) (2)增值電信服務(例如,短信服務、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 | |
建筑服務 | 可以分為: (1)工程服務 (2)安裝服務(例如,安裝電梯) (3)修繕服務(修繕對象應為建筑物、構筑物) (4)裝飾服務(裝飾對象應為建筑物、構筑物) (5)其他建筑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等 | |
金融服務 | 可以分為: (1)貸款服務,指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指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4)金融商品轉讓,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 |
現代服務 | 可以分為: (1)研發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例如,設計服務、廣告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例如,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 (5)租賃服務(包括不動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6)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屬于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例如,物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 |
生活服務 | (1)文化體育服務 (2)教育醫療服務 (3)旅游娛樂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例如,家政、婚慶、美容美發) (6)其他生活服務 |
2.具體業務適用稅目辨析
業務 | 稅目界定 | ||
交通運輸服務 VS 物流輔助服務 | 貨運企業銷售多種服務,單獨開展、分別核算的 | 貨運服務 | 交通運輸服務 |
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 | 現代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 ||
各種“租” |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 | 交通運輸服務 | |
融資性售后回租 | 金融服務——貸款服務 | ||
將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 | 現代服務——租賃服務(有形動產經營租賃) | ||
(1)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 | 現代服務——租賃服務(不動產經營租賃) | ||
(2)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 | |||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 | 金融服務——貸款服務 |
考點:視同銷售(★★★)
業務 | 是否視同銷售 | ||
視同銷售貨物 | 代銷業務 | 納稅人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 √ |
納稅人銷售代銷貨物 | √ | ||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 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 | × | |
跨縣(市) | √ | ||
納稅人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 |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 | |
納稅人將購進的貨物 | (1)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2)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3)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 √ | |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 | ||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 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用于公益事業 | × |
以社會公眾為對象 | × | ||
其他情形 | √ |
考點:增值稅“境內”銷售的界定(★)
情形 | 界定 | |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 | 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 |
在中國境內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指銷售的應稅勞務發生地在境內 | |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指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 |
指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 ||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指所銷售其他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 下列情形(雖然購買方是境內單位或個人,但)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
考點:不征收增值稅的情形(★★)
非營業 活動 |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 |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 |
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繳納增值稅: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 |
特殊 業務 | 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 | |
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 |
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征收增值稅 | |
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
考點:混合銷售與兼營(★)
關鍵界定標準 | 稅務處理 | |
混合銷售 | 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存在貨物和服務的混合,二者有從屬關系 | 按納稅人經營主業繳納增值稅,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與服務銷售額的合計 |
兼營 | 同一納稅主體,既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各類業務并無必然的從屬關系(可以同時發生,也可以不同時發生) | (1)分別核算:分別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2)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稅率或從高適用征收率 |
考點:增值稅的稅率(★)
稅率檔次 | 業務 | 業務發生時間 | |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2019年 4月1日后 | ||
基本稅率 |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法規定適用低稅率的除外) | 16% | 13% |
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
銷售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
低稅率1 | (1)糧食等農產品(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 10% | 9% |
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 |||
低稅率2 | 除適用上述基本稅率和低稅率1以外的其他征稅項目 | 6% | 6%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由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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