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的出票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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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商業匯票的出票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考點:商業匯票的出票(★★★)
1. 簽發“紙票”還是“電票”?
(1)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
(2)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
2. 你簽發還是我簽發?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基礎關系)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基礎關系)收款人簽發并由付款人承兌。
3. 必須記載事項
(1)事項種類
【提示1】上表出票行為的必須記載事項如未記載,票據無效。
【提示2】電子商業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比紙質商業匯票多了2項:①出票人名稱;②票據到期日。
(2)具體要求
使用合規憑證 |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結算憑證 | ||
對簽章的要求 | ①單位、銀行在票據上的簽章和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②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蓋章 | ||
收款人名稱 | 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 ||
金額 |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 ||
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 |||
出票日期 | 票據的出票日期應當使用中文大寫 | ||
應規范填寫 | 在其前加“零” | 月為“壹”、“貳”和“壹拾”的 | |
日為: ①“壹”至“玖” ②“壹拾”、“貳拾”和“叁拾” | |||
在其前加“壹” | 日為“拾壹”至“拾玖” |
4. 票據、結算憑證的偽造、變造、更改
行為主體 | 行為手段 | |
偽造 | 無權限人 | 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 |
變造 | 以剪接、挖補、覆蓋、涂改等手段,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 | |
更改 | 原記載人 | (1)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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