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適用規則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初級會計備考已經正式開始啦!各位考生朋友們,大家知道法的適用規則是什么嗎?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名師2020年《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快來學習吧!
【主要內容】
法的適用規則
【所屬章節】
《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論
【知識詳解】
考點:法的適用規則(★)
沖突類型 | 解決機制 | |
基本適用規則 | 下位法(效力等級低的法)與上位法(效力等級高的法)沖突 | 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 | 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 |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 | 新法優于舊法 | |
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國務院裁決 | |
同一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 由制定機關裁決 |
續表
沖突類型 | 解決機制 | |
同一位階的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國務院提出意見: (1)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2)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同一位階的法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由國務院裁決 |
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與法律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