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銀行本票
2020年的初級會計考生都開始備考了嗎?學習是一場和自己的賽跑,也是一場和時間的賽跑,希望同學們鼓起干勁,盡快開始學習哦!
【重要考點詳解】銀行本票
概念 | 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我國,本票僅限于銀行本票 | |
基本 當事人 | 出票銀行 | |
收款人 | ||
種類 | 轉賬銀行本票 | 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 |
現金銀行本票 | (1)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方可使用 (2)現金銀行本票不得背書轉讓 |
出票 | 申請與受理 | 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簽發銀行本票交給申請人 |
必須記載的事項 | 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出票人簽章 |
付款 | 期限 | 銀行本票見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超過2個月 【提示1】銀行本票的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提示2】銀行本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
退款 | 主要原因 |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
退款途徑 | (1)出票銀行對于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只能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賬戶 (2)對于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才能退付現金 |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由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