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貨物行為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2020年初級會計報名即將開始,考生們要珍惜時光,加倍努力,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彩的高頻答疑,大家快來查缺補漏吧!
【問題】
某服裝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9月,銷售服裝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232萬元;銷售服裝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116萬元。將外購的布料用于集體福利,該布料購進價20萬元,同類布料不含稅銷售價為30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6%,有關該服裝廠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232+116)÷(1+16%)×16%
B.(232+116)÷(1+16%)×16%+20×16%
C.(232+116)÷(1+16%)×16%+30×16%
D.232÷(1+16%)×16%-30×16%
正確答案:A
題目中說的銷售服裝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而答案中說銷售服裝不管是不是專票都應算銷項,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在做題的時候遇到銷項的題目,不管增值稅開具的發票是否是專票銷項都要算?與銷售哪類貨物無關是嗎?還是只是銷售服裝的銷項不用考慮專票的事情?請老師解答。
【答疑】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前面的理解是對的,只要銷售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就需要計算銷項稅額,銷售貨物、勞務、服務都是需要計算銷項稅額,與其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關。(與服裝本身無關)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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