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物資清查盤存單是原始憑證嗎
精選回答
不是。
財產物資清查盤存單不是原始憑證。在財產清查的過程中,應編制并據以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有庫存現金盤點報告單和財產清查盈虧明細表,不能根據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財產物資清查盤存單調整賬面記錄。
實物清查:
填制“盤存單”,是財產清查工作的原始憑證。
如果實存與賬面不符時,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即實存賬存對比表),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貨幣資金的清查:
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既起到盤存單的作用,又起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
銀行存款的清查:
一般是將銀行存款對賬單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
往來款項的清查:
按每一個經濟來往單位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送往各經濟來往單位;對方核對相符后,加蓋公章退回;不符則注明情況或另抄對賬單退回。
另,“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不能作為調整銀行存款賬面余額的原始憑證。提貨單和入庫單都算原始憑證,一般情況下都是作為發票的附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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