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學習是沒有止境的,希望大家每天堅持學習,不斷豐富自己!

【問題】
假如A和B簽訂了3年的租賃合同,但是在簽訂合同的第二年A不幸身亡,那么A和B簽訂的合同是否還有效?再者如果A的兒子繼承了A的產業,A的兒子是否可以拒絕履行A與B簽訂的合同內容?
【答疑】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對于純屬財產性質的合同(比如買賣和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
A的兒子不可以拒絕履行A與B簽訂的合同內容。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