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專業服務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是一場漫長的征程,只有不停下學習的腳步,才能抵達終點,希望各位考生珍惜備考時間,多多積累知識點!
涉稅專業服務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2.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范圍
(1)納稅申報代理;
(2)一般稅務咨詢;
(3)專業稅務顧問;
(4)稅收策劃;
(5)涉稅鑒證;
(6)納稅情況審查(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如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8)其他涉稅服務。
【提示1】第(3)、(4)、(5)、(6)項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文書應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示2】稅務機關所需的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
3.稅務代理委托協議
(1)必備內容
①委托人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和住址;
②委托代理項目和范圍;
③委托代理的方式;
④委托代理的期限;
⑤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⑥委托代理費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⑦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
⑧爭議解決方式;
⑨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2)主體
稅務代理委托協議中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稅務代理執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直接接受委托。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委派。
(3)責任承擔
①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誤的,由委托方承擔責任。
②執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代理或未按協議約定進行代理,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涉稅報告和文書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為委托人出具的各類涉稅報告和文書,由雙方留存備查,其中,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報送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
5.稅務代理業務檔案需妥善保存,專人負責;稅務代理業務檔案保存應不少于5年。
6.監管
(1)監管機關
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進行監管。
(2)監管體系
稅務機關通過建立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采集、檢查和調查、信用評價、公告與推送等制度,同時加強對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形成較為完整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監管體系。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