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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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
1.票據權利的分類
票據權利包括2種: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包括首次追索權和再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第一順序的權利,追索權是第二順序的權利。
2.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1)匯票的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2)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3)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
(4)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的付款清償義務。
3.票據行為包括4種: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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