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律制度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要有不滿足的心態,不斷追求更進一步的理解,不斷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小編祝愿大家順利取證!
【問題】
【例題5·多選題】根據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5年)
A.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B.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C.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同時申請賠償
D.一般采用書面審查,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答案】BCD
【解析】選項A: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1.對于行政訴訟議后再訴的問題,是不是等行政期滿后60天再加上15天,還是就是做出行政決定后15天?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縣級政府嗎?總覺得不包括,但是選擇題里面又包括。國務院部門包括,總理解成國務院。
3.申請行政復議餓同時可以申請賠償,不應該是決定撤銷、變更或者違法的事項以后再申請賠償嗎?如果是申請行政復議是決定維持,應該就不存在賠償一說了呀。
4.對于規章,如果不存在具體行政行為,是不是就不會存在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只有當規章涉及具體行政行為,才能行政訴訟或者復議,并附帶審查。
麻煩老師解釋一下,謝謝。
【答疑】
尊敬的學員,您好:
1、復議之后再訴的問題:自收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如果復議機關按期作出了復議決定,復議申請人不服,則從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15日的起訴期;如果復議機關不作為,受理之后不按期作出決定,則從復議期滿之日起計算15日)
2、包括縣政府,有句話叫縣法院管不了縣政府,縣政府做被告時需要由中級法院來管轄。國務院部門做被告時也是中級法院管轄。被告一般不會是國務院的,國務院不會做出具體的行政行為,肯定都是國務院下屬的各個部門行使職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啊。
3、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申請,在此是申請人的一種權利,您不需要考慮最后的復議結果,知道這句話就行,初級不會考那么多。
4、在此您有一個理解錯誤哦,提出附帶審查的僅限于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是不包括規章的啊。附帶的意思有兩個:(1)不能單獨提出,只能是對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復議或訴訟時才能附帶提出 (2)該規范性法律文件必須和被復議、被起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相關才可以提出附帶審查的申請,毫不相關的肯定不可以提出。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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