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要做到鍥而不舍,相信堅持到最后一定可以成功的!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有關商業承兌匯票的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商業承兌匯票
1.出票與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基礎關系)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基礎關系)收款人簽發并由付款人承兌。
2.付款
(1)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通過委托收款寄來的商業承兌匯票,將商業承兌匯票留存,并及時通知付款人。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匯票,應通知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相關鏈接】委托收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付款人應于接到銀行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3.貼現利息
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紙質商業匯票,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4.貼現的收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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