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支付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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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支付
1.網上支付的主要方式有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
2.網上銀行
(1)分類
①按主要服務對象分為企業網上銀行和個人網上銀行;
②按經營組織分為分支型網上銀行和純網上銀行;
③按業務種類分為零售銀行和批發銀行。
(2)企業網上銀行的主要業務功能
①賬戶信息查詢;
②支付指令;
③B2B(BusinesstoBusiness)網上支付;
④批量支付。
(3)個人網上銀行的主要業務功能
①賬戶信息查詢;
②人民幣轉賬業務;
③銀證轉賬業務;
④外匯買賣業務;
⑤賬戶管理業務;
⑥B2C(BusinesstoCustomer)網上支付。
3.第三方支付
(1)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2)第三方支付方式包括線上支付方式(例如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的互聯網在線支付)和線下支付方式(包括POS機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終端支付、電話支付、手機近端支付等)。
(3)行業分類
模式 | 典型代表 | 是否負有擔保功能 |
金融型支付企業 | 銀聯商務、快錢、易寶支付、匯付天下、拉卡拉等 | × |
互聯網支付企業 | 支付寶、財付通等 | √ |
(4)第三方平臺結算支付模式的資金劃撥是在平臺內部進行的,此時劃撥的是虛擬的資金,真正的實體資金還需要通過實際支付層來完成。
(5)第三方支付的開戶要求
①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賬戶。
②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依法要求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自主或者委托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客戶身份,或者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3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單位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
③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