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和轉讓的區別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各位備戰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有一句話叫作“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辈灰獞峙略趯W習過程中所遇到的任何困難,有困難才會有成長,趕快來看一下今天的精彩答疑吧!
【問題】
出讓和轉讓這兩個詞有什么不同呢?不太理解,能不能解釋一下?
【答疑】
出讓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屬于一級市場。由于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是國家,出讓收入在性質上屬于政府憑借所有權在土地一級市場上收取的租金,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稅的征稅之列。
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屬于二級市場。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