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基本規定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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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基本規定
(一)開戶地點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跨省、市、縣)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實名制管理
1.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撤銷)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三)核準與備案
1.核準類賬戶
(1)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賬戶包括:
①基本存款賬戶;
②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③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
(2)對核準類賬戶,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并核發開戶許可證后辦理開戶手續。
(3)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開戶銀行報送的核準類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頒發基本(或臨時或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提示1】開戶許可證有正本和副本之分,正本由申請人保管;副本由申請人開戶銀行留存。
【提示2】基本存款賬戶備案制試點:(1)自2018年6月11日起,試點地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不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2)試點地區注冊的企業在試點地區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自開立之日起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實行面簽制度,由2名(含)以上工作人員共同親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在開戶申請書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上簽名確認。(2019年新增)
2.備案類賬戶
申請開立除核準類賬戶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四)預留簽章
1.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2.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辦理付款業務的時間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是,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提示】(1)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2)對于備案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開戶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六)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有關規定
1.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單位經營規模及業務背景等情況不清楚、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異地等異常情況的單位,銀行應當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面簽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并留存視頻、音頻資料等,開戶初期原則上不開通非柜面業務,待后續了解后再審慎開通。
2.銀行在為存款人開通非柜面轉賬業務時,雙方應簽訂協議,約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賬的日累計限額、筆數和年累計限額等,超出限額和筆數的,應當到銀行柜面辦理。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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