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合所得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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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綜合所得是指勞資等等加起來再乘以稅率來扣除嗎?別的分類所得是指分類扣除?
【答疑】
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法定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的收入額是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適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公式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適用費所得=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1-20%)*70%。
其他的所得項目指的就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