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行為及責任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2020年初級會計備考正當時!勤能補拙,希望考生朋友們珍惜時間,認真學習。下面東奧小編和大家分享《經濟法基礎》科目每日預習考點,大家快來學習吧。
打擊報復行為及責任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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