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不畏難、不大意、不放棄,備考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同學們要有這樣的決心!東奧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經濟法基礎》科目高頻答疑,快來學習吧!
【問題】
空頭支票,銀行拒絕付款不承擔責任,為何還向企業索要5%不低于1K元的賠償呢?
【答疑】
對于空頭支票,銀行有權利拒付,屬于商業銀行的權利。
而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屬于簽發支票的單位和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屬于持票人的權利
有權利拒付的是商業銀行,但是處以罰款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注意區分。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