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的鑒定和銷毀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備戰2020初級會計考試,將每一科的知識點都熟記于心,打好基礎,為迎接考試做好充分的準備。東奧小編今天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基礎》的知識點,堅持學習,不斷累積。
會計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1.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2.會計檔案的鑒定
(1)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2)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3.會計檔案的銷毀程序
(1)“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監銷
①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②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③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各事項總結
事項 | 具體規定 | ||
編制 |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 ||
簽署意見 | (1)單位負責人 (2)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 (3)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 | ||
核對、簽章 | 監銷人 | 紙質會計檔案 |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
電子會計檔案 |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