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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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一般納稅人的應納增值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稅率=含增值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
=含增值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3.進口貨物增值稅(不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4.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謂“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具體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預收款
①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5)視同銷售
①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最早發生的下列時間之一:
A.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當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當天
C.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②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當天。
③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6)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銷售額
1.銷售額一般規定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2.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
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進銷售方口袋)
3.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價稅分離)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4.特殊銷售方式
(1)折扣銷售:
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以舊換新:
金銀首飾以外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金銀首飾: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3)還本銷售、以物易物:
還本銷售: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4)直銷:
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
(1)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直銷企業→消費者(通過直銷員)
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5)包裝物押金
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并入銷售額
一般貨物(含啤酒、黃酒):
符合條件: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未過期,不并入銷售額
不符合條件:并入銷售額
包裝物租金:∈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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