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答疑精選
失去了金錢,可以再掙,失去了時間,便再也不能回頭。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正在向我們靠近,東奧小編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珍惜時間,抓緊備考!
【問題】
老師,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這個地方,單位給勞動者用工之日起次月支付每月2倍的工資是嗎,那勞動者不簽合同經濟補償金支付多少,也是從用工之日起次月每月2倍的補償金嗎?
【答疑】
1、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支付2倍工資的時間是從用工的第二個月開始;
2、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如月工資3000,工作年限1年,那么經濟補償金是3000;
3、經濟補償金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才可能發生的,所以跟月工資和工作年限有關。在用工期間不涉及經濟補償金,所以不能說“用工之日起次月每月2倍”。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基礎》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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