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相關知識點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在5月16日-17日是停戰階段,5月18日開始會進行第二階段的考試,請后面批次的考生,利用好這兩天的復習時間,把自己還不能熟練掌握的知識點,再重新學習一遍。大家考試加油!
資源稅相關知識點
一、 資源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 納稅人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解釋1】進口礦產品和鹽不征收資源稅。
【解釋2】資源稅對單位和個人生產鹽或者開采應稅礦產品進行銷售或者自用時一次性征收,對批發、零售已稅礦產品和鹽的單位和個人不征收資源稅。
【相關鏈接】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2. 征稅范圍
原油
①應當征收資源稅的原油僅限于開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②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天然氣
應當征收資源稅的天然氣包括專門開采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煤炭
應當征收資源稅的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解釋】從礦井中直接開采出來的煤炭叫原煤,原煤在開采過程中混入了許多雜質,洗煤就是將原煤中的雜質剔除。通過洗煤,可以降低煤炭的運輸成本,提高煤炭的利用率。
金屬礦
金屬礦包括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等。
其他非金屬礦
其他非金屬礦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
海鹽
二、 資源稅的計算
1. 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各稅目的征稅對象包括原礦、精礦(或者原礦加工品)、金錠、氯化鈉初級產品(包括固體和液體形態的初級產品)。
2. 資源稅的稅率
(1)資源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目前,絕大多數應稅產品實行從價計征,只有個別“非金屬礦”(如粘土、砂石)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3. 銷售額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4. 精礦還是原礦?
征稅對象為原礦的
①納稅人直接銷售自采原礦的,直接以原礦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資源稅。
②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應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其中,原礦銷售額=精礦銷售額×折算率。
征稅對象為精礦的
①納稅人銷售自采原礦加工的精礦,直接以精礦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資源稅。
②納稅人直接銷售原礦的,應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其中,精礦銷售額=原礦銷售額×換算比。
【解釋】至于征稅對象是原礦還是精礦,不要求考生死記硬背。“折算率或者換算比”題目會直接給出,會用即可。
金礦
金礦以標準金錠為征稅對象,納稅人直接銷售金原礦、金精礦的,應將其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繳納資源稅。
【解釋】(1)納稅人將自采金原礦加工成金錠的,將金錠銷售或者自用時,按照金錠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2)納稅人以自采金原礦直接銷售,或者將自采金原礦加工成金精礦、粗金銷售的,在銷售時應將其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在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
表1 精礦VS原礦
征稅對象 | 銷售的產品 | 計稅依據 |
原礦 | 原礦 | 原礦銷售額 |
精礦 | 將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 | |
精礦 | 原礦 | 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精礦銷售額 |
精礦 | 精礦銷售額 | |
標準金錠 | 金錠 | 金錠銷售額 |
金原礦 | 將金原礦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 | |
金精礦 | 將金精礦銷售額換算為金錠銷售額 |
5. 銷售數量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數量為銷售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移送時的自用數量(包括生產自用和非生產自用)為銷售數量。
(3)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者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者按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計征資源稅的銷售數量。
(4)納稅人將其開采的礦產品原礦自用于連續生產精礦產品,無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銷售數量。
三、 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 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 納稅人采取上述結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4.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5.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四、 煤炭資源稅的計算
1. 銷售原煤
(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直接以原煤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資源稅。
(2)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2. 銷售洗選煤
(1)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將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將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為原煤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2)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3. 視同銷售
(1)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集體福利),視同銷售原煤,按照原煤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2)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將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為原煤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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