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易錯易混題:背書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拉開帷幕,考生們要堅定決心,利用好考前點滴碎片時間。東奧小編為大家帶來經濟法基礎易錯題解析,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題目1·判斷題】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即背書有效,所附條件無效。( )
【答案】√
【題目2·判斷題】保證不得附條件;若附有條件,則保證無效,不用承擔票據的保證責任。( )
【答案】×
【解析】保證不得附條件;若附有條件,不影響對票據的保證責任(即保證依然有效)。
【題目3·單選題】2018年1月1日,甲向乙簽發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4月20日。2018年3月1日,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2018年4月25日,丙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丙直接向乙進行追索,則其對乙的追索權的消滅時間是( )。
A.2018年7月20日
B.2018年7月25日
C.2018年10月25日
D.2018年4月25日
【答案】C
【解析】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注:本文內容來自東奧名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題庫,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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