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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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1】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解釋2】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3)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6)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2.按次計征的項目
(1)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4)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二、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收入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3.扣除項目
(1)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2)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3)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解釋】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
4.稅率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表5-8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 | 3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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