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娇妻爽文100系列电影,张娜拉自曝3年300多次,人妻洗澡被强公日日澡电影,妖精漫画免费登录页面入口大全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正文

商業匯票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張麗娜2019-04-18 11:49:48

初級會計考試在即,考生們要努力了,預祝各位考生都能輕松過關。小編為大家準備好了今天《經濟法基礎》的每日一考點,請考生隨小編一起學習吧。

商業匯票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商業匯票

一、 商業匯票的出票

1. 商業匯票的出票人

(1)商業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者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

【解釋】(1)匯兌、委托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

(2)國內信用證、托收承付、商業匯票:個人不能使用。

(3)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企業出票、銀行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企業出票、企業承兌)。

(4)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2. 商業匯票的付款日期

(1)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商業匯票根據付款日期(到期日)的不同,分為即期商業匯票(見票即付)和遠期商業匯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

【解釋】(1)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無須記載付款期限;(2)遠期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有三種記載形式,分別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以及見票后定期付款。

3. 簽發“紙質商業匯票”時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解釋1】如果是“附條件支付的委托”,商業匯票無效。

【解釋2】商業匯票出票人的簽章是指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不能是合同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解釋3】(1)所有票據的金額必須是確定的數額,如果匯票上記載的金額是不確定的(如100萬元以下),匯票無效;(2)所有票據的金額應當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3)所有票據的“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能更改,否則票據無效;(4)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不能授權補記,匯票在出票時未記載“金額、收款人名稱”的,該匯票無效。

【解釋4】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4. 記載事項的類型

(1)必須記載事項

必須記載事項(如出票日期)未記載的,相應的票據行為無效。

(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由法律另作相應規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

【解釋】背書日期未記載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并不影響背書行為的效力。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的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

【解釋】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任意記載事項)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4)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事項

除了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外,票據上還可以記載其他事項(如買賣合同號碼、簽發票據的用途),但該記載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二、 商業匯票的承兌

提示承兌期限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解釋】1. 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2.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3.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4.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相關鏈接1】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

【相關鏈接2】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2019年新增)

(1)紙質票據貼現前,金融機構辦理承兌、質押、保證等業務,應當不晚于業務辦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完成相關信息登記工作。

(2)紙質商業承兌匯票完成承兌后,承兌人開戶行應當根據承兌人的委托代其進行承兌信息登記。

(3)承兌信息未能及時登記的,持票人有權要求承兌人補充登記承兌信息。

(4)紙質票據票面信息與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以紙質票據票面信息為準。

(5)電子商業匯票簽發、承兌、質押、保證、貼現等信息應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同步傳送至票據市場基礎設施。

【解釋1】電子商業匯票自出票之日起就納入了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持票人應當通過該系統提示付款。

【解釋2】紙質商業匯票:(1)只要持票人向“金融機構”辦理承兌、質押、保證等業務,金融機構必須在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完成相關信息登記工作,該票據就納入了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持票人應當通過該系統提示付款;(2)對于紙質商業承兌匯票(企業出票、企業承兌),付款人承兌之后,承兌人(企業)的開戶銀行應當根據承兌人的委托代其進行承兌信息登記,完成登記之后,該票據就納入了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持票人應當通過該系統提示付款。

三、 商業匯票的貼現

1. 貼現的概念

貼現是指持票人在商業匯票到期之前,為提前獲得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背書轉讓行為,即持票人以貼息為代價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銀行,以提前獲得現金。

2. 貼現條件(2019年重大調整)

(1)票據未到期;

(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解釋1】貼現人(銀行)辦理紙質票據貼現時,應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并在確認紙質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與已登記承兌信息一致后,為貼現申請人辦理貼現,貼現申請人無須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信息不存在或者紙質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與已登記承兌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辦理貼現。(2019年新增)

【解釋2】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后,應當在票據上記載“已電子登記權屬”字樣,該票據不再以紙質形式進行背書轉讓、設立質押或者其他交易行為。貼現人應當對紙質票據妥善保管。之后,已貼現票據應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辦理背書轉讓、質押、保證、提示付款等票據業務。

【解釋3】紙質票據貼現后,其保管人(如貼現銀行)可以向承兌人發起付款確認。付款確認可以采用實物確認或者影像確認,兩者具有同等效力。承兌人或者承兌人開戶行進行付款確認后,除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辯情形外,應當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付款。

【解釋4】電子商業匯票一經承兌即視同承兌人已進行了付款確認。

3. 貼現利息

(1)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

(2)紙質商業匯票的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四、 商業匯票的付款

1. 提示付款期限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2. 持票人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提示付款(2019年新增)

(1)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當在提示付款當日進行應答或者委托其開戶行進行應答。

承兌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付款的,應當在提示付款當日出具或者委托其開戶行出具拒絕付款證明,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通知持票人。承兌人或者承兌人開戶行在提示付款當日未作出應答的,視為拒絕付款,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提供拒絕付款證明并通知持票人。

(2)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提示付款當日同意付款的,承兌人賬戶余額足夠支付票款的,承兌人開戶行應當代承兌人作出同意付款應答,并于提示付款日向持票人付款。

承兌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則視同承兌人拒絕付款。承兌人開戶行應當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兌人作出拒付應答并說明理由,同時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通知持票人。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已于到期前進行付款確認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應當根據承兌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兌人發送指令劃付資金至持票人資金賬戶。

【解釋1】電子商業匯票一經承兌即視同承兌人已進行了付款確認。

【解釋2】電子商業匯票和已經納入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紙質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通過該系統提示付款。

【解釋3】未納入上海票據交易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紙質商業匯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可以通過其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10日)委托其開戶銀行收款的,其開戶銀行(對委托收款的申請)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3.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仍應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轉載請注明出處

打印

精選推薦

報考咨詢中心 資深財會老師為考生解決報名備考相關問題 立即提問

資料下載
查看資料
免費領取

學習方法指導

零基礎入門班

名師核心課程

摸底測試習題

章節練習前兩章

階段學習計劃

主站蜘蛛池模板: 邵阳县| 岢岚县| 横山县| 徐水县| 会理县| 潢川县| 方正县| 财经| 禹城市| 招远市| 宜兰县| 锡林郭勒盟| 太白县| 九龙坡区| 任丘市| 屏边| 双辽市| 定南县| 陈巴尔虎旗| 古交市| 江西省| 札达县| 秀山| 平顺县| 许昌市| 滨州市| 四子王旗| 阳东县| 天水市| 贡觉县| 龙口市| 曲水县| 师宗县| 开化县| 吉木乃县| 随州市| 吴川市| 长丰县| 甘德县| 炎陵县| 大名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