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每日一測: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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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甲企業是我國的非居民企業并在我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需要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是( )。
A.甲企業在韓國取得的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B.甲企業在日本取得的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C.甲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D.甲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答案】A
【考點】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
【解析】
1)選項A: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來源于境外韓國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2)選項BCD: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無論境內取得的所得是否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以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日本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多選題】
2017年甲企業取得銷售收入8000萬元,當年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業務招待費60萬元,上年因超支在稅前未能扣除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5萬元;當年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廣告費500萬元,上年因超支在稅前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2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企業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關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準予扣除數額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39萬元
B.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36萬元
C.廣告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500萬元
D.廣告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700萬元
【答案】BD
【考點】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
【解析】
選項AB: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60×60%=36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8000×5‰=40萬元),超出限額的部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在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36萬元;選項CD: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8000×15%=1200萬元),準予扣除;在本題中,該企業當年實際發生廣告費(500萬元)+上年結轉廣告費(200萬元)=700(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1200萬元,則2017年甲企業稅前準予扣除的廣告費為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