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每日一測: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天生我材必有用,一直保持自信的準備2018初級會計考試,相信自己一定會成功過關。來看看今天經濟法基礎的每日一練吧。
【單選題】
甲首飾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1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一批金項鏈。該批金項鏈含增值稅價款為140400元,換回的舊項鏈作價128700元,甲首飾店實際收取差價款1170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甲首飾店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40400÷(1+17%)×17%=20400(元)
B.128700÷(1+17%)×17%=18700(元)
C.140400×17%=23868(元)
D.11700÷(1+17%)×17%=1700(元)
【答案】D
【考點】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解析】
對于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因此,甲首飾店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11700÷(1+17%)×17%=1700(元)。
【單選題】
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需要征收消費稅的是( )。
A.生產銷售白酒
B.零售金銀首飾
C.批發實木地板
D.進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C
【考點】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解析】
選項C:實木地板在批發環節不繳納消費稅,目前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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