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票據種類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孫鵬2018-04-13 1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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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種類 | 銀行匯票 | 商業匯票 | 銀行本票 | 支票 |
概念和種類 | 銀行匯票是付款方(買方)申請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出票銀行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商業匯票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電子商業匯票也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提示】(1)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為一般單位,付款人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2)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付款人均為一般單位。 | 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我國,本票限于銀行本票。 |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
使用范圍 | (1)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現金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應當均為個人。 (2)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可以使用商業匯票。 【提示】個人不能使用商業匯票結算。 | (1)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提示】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銀行才能為其簽發現金本票。 (2)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 (1)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轉賬,也可用于支取現金。 (2)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3)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提示】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均允許個人使用。個人不得使用的支付結算方式有:(1)商業匯票;(2)托收承付;(3)國內信用證。 |
出票 | (1)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 (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銀行匯票,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給申請人; (3)申請人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給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 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通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出票人也可以依法使用電子商業匯票。 【提示】(1)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為一般單位,付款人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2)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付款人均為一般單位。 | 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簽發銀行本票交給申請人;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 (1)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本名,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并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2)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
實際結算 | (1)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2)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3)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一經填寫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 (1)商業匯票通常為遠期匯票;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過1年。 (2)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記載有3種形式: ①定日付款的商業匯票: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到期日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③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自承兌或者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 (1)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對空頭支票,付款銀行有權拒付。 (2)法律責任 ①單位或個人簽發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②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 |
背書/承兌 | 銀行匯票(限于轉賬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 由于遠期商業匯票出票時持票人并不能實際獲得票款,只是獲得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票據到期時付款的一張“紙”,這張紙上有出票人簽章,卻無付款人簽章,持票人必然擔心付款人到期是否會支付票款,因此,持票人需要獲得付款人的兌付承諾。 (1)提示承兌期限 ①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需提示承兌;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③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2)逾期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的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 ||
提示付款 | (1)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 (2)提示付款期限 ①銀行匯票限于見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②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③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 (1)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 (3)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 (1)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3)出票銀行對于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只能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于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才能退付現金。 |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能背書轉讓。 (3)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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