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基礎備考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開始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6《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內容導航】:
(一)集體合同
(二)勞務派遣
【章節關系】:
經濟法基礎 >>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第一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一)集體合同
1.集體合同當事人一方是由工會代表的企業職工,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生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3.約束范圍: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4.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條款的效力:集體合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標準,勞動者合同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
(二)勞務派遣
1.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三方。
2.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勞務派遣協議: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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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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