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將于11月1日開始,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行政復議的申請。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行政復議的申請
【預習要點】
(1)申請時間: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要點點撥】
1.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
2.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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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
民事訴訟 | |
行政復議 | |
行政訴訟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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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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