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將于11月1日開始,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仲裁法的使用范圍。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仲裁法的使用范圍
【預習要點】
1.適用《仲裁法》
(1)合同糾紛;
(2)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提請仲裁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不適用《仲裁法》
(1)勞動爭議;
(2)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要點點撥】
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一章 總 論 | |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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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
民事訴訟 | |
行政復議 | |
行政訴訟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6《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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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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