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土地使用稅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土地使用稅
【學員提問】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單位,不是屬于使用權人的嗎?怎么不用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出租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土地使用稅是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將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屬并沒有發生轉移,所以承租人是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而出租方是要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
您理解一下,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您繼續提問。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匯總
- 下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關稅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