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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以及存量房地產買賣。
1.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具有“國有”、“轉讓”、“取得收入”三個關鍵特征。
2.征稅范圍的具體和特殊規定
征收土地增值稅 |
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
(1)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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