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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關稅征收管理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關稅
關稅是在貨物實際進出境時,即在納稅人按進出口貨物通關規定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放行前一次性繳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15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5‰的滯納金。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7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1‰的滯納金。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的1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納稅收據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4.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
5.如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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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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