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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稅率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依照所得項目的不同,分別確定了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
稅率 |
應稅項目 |
注意事項 |
1.7級超額累進稅率 |
工資、薪金所得 |
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 |
2.5級超額累進稅率 |
(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2)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
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 |
3.比例稅率,稅率為20%。 |
稿酬所得 |
按應納稅額減征30%,其實際稅率為14% |
4.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稅規定,實際為3級超額累進稅率 |
勞務報酬所得 |
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 |
5.比例稅率,稅率為20% |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3)財產轉讓所得;(4)財產租賃所得;(5)偶然所得;(6)其他所得。 |
(1)自2007年8月15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減按5%的比例稅率執行。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2)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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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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