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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消費稅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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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消費稅的稅率
消費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稅率;另一種是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對象情況來確定,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范的消費品,選擇計稅簡單的定額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范的消費品,選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如煙、白酒、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小汽車等。
1.(1)比例稅率:多數應稅消費品;(2)定額稅率:成品油、啤酒、黃酒;(3)復合稅率:卷煙和白酒。
2.“從高”適用稅率:
(1)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2)納稅人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消費稅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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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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