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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知識點相關內容】
2016年《經濟法基礎》相關考點通: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實名制管理
1、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撤銷)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不可以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存款人應按照賬戶管理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或進行洗錢活動。
(二)存款人結算賬戶變更事項的管理
存款人申請臨時存款賬戶展期,變更、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補(換)發開戶許可證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三)存款人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
1、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2、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對賬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應與銀行按規定核對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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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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