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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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甲居民企業(yè)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2013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其設在A國的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70萬元(折合人民幣,下同),在A國已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4萬元。則該企業(yè)2013年在我國實際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 )萬元。
A.17.5
B.36
C.50
D.53.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A國所得的抵免限額=(200+70)×25%×70/(200+70)=17.5(萬元),實際在A國已繳納稅款14萬元未超過抵免限額,其已納稅款可以全部抵免。該企業(yè)2013年在我國實際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200+70)×25%-14=53.5(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我想問問:(200+70)*25%*70/(200+70)計算式中的70*(200+70)是算的什么?我看不明白。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70/(200+70)
這是計算抵免限額的公式。這個公式在教材243頁。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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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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