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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chǔ)》之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yù)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經(jīng)濟法基礎(chǔ)》之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
單項選擇題
2013年4月,李某出版一本小說取得稿酬80000元,從中拿出2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guān)捐贈給受災(zāi)地區(qū)。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李某當月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捐贈扣除限額=80000×(1-20%)×30%=19200(元),實際捐贈20000元,超過限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為19200元;(2)李某4月份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學員提問】
我知道捐贈準予扣除的限額是30%,但是為什么是80000*(1-20%)乘以30%?而不是80000*30%或是80000*(1-20%)*20%*(1-30%)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里學員注意,這里是規(guī)定的扣除限額比例是應(yīng)納稅所得額的30%,所以這里不能用收入乘以30%也不能用應(yīng)納稅額計算30%的限額,這里要用80000×(1-20%)這個應(yīng)納稅所得額計算。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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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