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銀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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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銀行本票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銀行本票性質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銀行本票的付款人見票時必須無條件付款給持票人
B.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可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C.銀行本票不可以背書轉讓
D.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選項A: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2)選項B: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3)選項C: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4)選項D:銀行本票可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支取現金。
【學員提問】
書上說“與匯票支票不同,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是最終票據責任人,應當向出票人提示付款”,那商業承兌匯票,支票不是出票人是責任人嗎?不應該向出票人提示付款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是最終票據責任人,應當向出票人提示付款。
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是付款人,支票中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是付款人,所以只能向承兌人 支票中開戶銀行提示付款,不能向出票人提示付款。銀行本票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可以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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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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