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民事訴訟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民事訴訟
多項選擇題
王某與李某因貨物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王某對李某提起了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具有回避事由,則王某有權要求哪些人員回避( )。
A.本案的審判人員
B.本案書記員
C.本案的翻譯人員
D.本案鑒定人
【正確答案】:ABCD
【學員提問】
只要跟案件相關的人都可要求回避,比如審判長之類的?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回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見教材第18頁。審判長屬于審判人員,需要回避。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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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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