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經濟補償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經濟補償
多項選擇題
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
A、銷售代銷貨物
B、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C、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D、將自產或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1)在確定年休假的天數時,依據的是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與在現單位的工作年限無關;(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學員提問】
用工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合同且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的情形,是不是說超過一個月后的2倍工資和相關的經濟補償都要同時給勞動者? 舉個例子 如: 勞動者10年1月1日上班了,直到11年4月30日還沒簽訂合同,如果單位愿意5月1日開始簽合同,但勞動者不愿意簽,這個時候公司首先要補付2月1日~4月30日期間的1倍工資同時再加上相關補償金,這個概念對嗎?
另外一個問題是,以上的補償金怎么計算的,考試要求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用工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合同且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的情形,是說超過一個月后的2倍工資和相關的經濟補償都要同時給勞動者。
舉個例子 如: 勞動者10年1月1日上班了,直到11年4月30日還沒簽訂合同,如果單位愿意5月1日開始簽合同,但勞動者不愿意簽,這個時候公司首先要補付2月1日~12月31日 合計11個月的2倍工資(已經按月支付工資的,只需要再支付11個月工資),同時再加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以上的經濟補償金是1個半月工資。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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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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