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
【學員提問】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中,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請問老師這個限額是多少?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理解有點偏差。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屬于我國的居民納稅人。居住滿1年是指在1個納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中國居住滿365日,臨時離境不扣減在華居住天數;其中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D選項中,Y國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離境,其間臨時離境100天 ,2009年3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在我國居住,所以2009年不滿足在我國境內居住滿1年;而2010年3月1日離境,所以2010年在我國居住也不滿一年,所以即便其間1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者累計離境不超過90天,也屬于非居民納稅人,答案的解釋是正確的。樓上老師回答的有誤,我們會及時改正的,非常抱歉給您的學習帶來困擾。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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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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