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營業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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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營業稅計稅依據
案例分析題
2014年4月,某建筑安裝企業承包一項建筑工程,竣工后共收取工程價款100萬元。另外,還向建設單位收取搶工費10萬元,提前竣工獎20萬元。在施工期間發生勞動保護費4萬元,臨時設施費14萬元,支付職工工資24萬元,購買建筑材料支付34萬元。在本案例中:
(1)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搶工費10萬元、提前竣工獎20萬元屬于價外費用,應計入營業額;(2)施工期間發生的勞動保護費4萬元、臨時設施費14萬元、支付職工工資24萬元,購買建筑材料34萬元,均不得扣除;(3)該企業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100+10+20=130(萬元)。
【正確答案】:
2014年4月,某建筑安裝企業承包一項建筑工程,竣工后共收取工程價款100萬元。另外,還向建設單位收取搶工費10萬元,提前竣工獎20萬元。在施工期間發生勞動保護費4萬元,臨時設施費14萬元,支付職工工資24萬元,購買建筑材料支付34萬元。在本案例中:
(1)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搶工費10萬元、提前竣工獎20萬元屬于價外費用,應計入營業額;(2)施工期間發生的勞動保護費4萬元、臨時設施費14萬元、支付職工工資24萬元,購買建筑材料34萬元,均不得扣除;(3)該企業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100+10+20=130(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這幾項均不得扣除是不是就已經包含在施工期間的費用那100萬里了?假如這購建材料34萬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就應該扣除對嗎?請解答,謝謝老師!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這樣的,施工期間發生的勞動保護費4萬元、臨時設施費14萬元、支付職工工資24萬元,購買建筑材料34萬元這些是包括在收取的工程款100萬元中,還有這里施工期間發生的勞動保護費、臨時設施費等支出,是要計入在營業額中計征營業稅的。不扣除的意思確實是需要計入 。
但是并不是像您所說的要在營業額中扣除。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筑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這是屬于全額計稅的,對于發生的支出事項是不能在營業額中扣除的。如果您扣除的話,就相當于是不在營業額中反映。
注意,勞動保護費等是屬于支出事項,而收取的勞務價款等是收入事項,計算建筑業營業稅沒有差額減去支出來計稅的規定。您了解一下!祝您在職稱考試中取得佳績。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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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